新时代以来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取得的成就时指出,我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以坚定的意志品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一、国家安全战略理念得以创新

一是提出了国家安全新理念——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际国内局势进行综合研判,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国家安全理念。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正式成立。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创新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贯彻原则。此后,每年4月15日被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是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国家安全战略上升到治国方略的高度。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始对我国进行“极限施压”“长臂管辖”,国家安全问题更加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全面部署。党代会报告如此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

三是构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自2014年正式提出后,根据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在实践中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经过近十年的创新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已经形成了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包括概念、内涵、要义、范畴等多个方面。就概念而言,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就内涵而言,“五大要素”“五个统筹”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容;就核心要义而言,2020年底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十个坚持”;就范畴而言,2022年4月出版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16种安全扩充到20种,新增加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使国家安全的体系更加完备。

二、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得以健全

一是强化了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新时代以来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的最根本原因。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政权安全与制度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构成要素。新时代以来,政权稳固、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凸显。在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并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执政地位得到持续巩固。

二是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随着国际国内安全局势的深刻变化,国家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势在必行。1997年,我国首次提出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动议和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施。2000年,我国组建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小组,与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进入新时代,设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迫在眉睫。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1月24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其目的是“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三是建立了国家安全责任制。党对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既考虑整体,又注重细节,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就在于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国家安全主体责任。2018年《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正式出台,在国家安全理论创新和组织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确立第一责任人。从中央到地方,相关单位落实中央的文件精神,部署工作的精准性和执行力得到了广泛提升,为整个国家安全队伍有序开展工作、科学分配任务以及协调合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此外,不断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制度,使国家安全领导工作有制可依,使国家安全责任落实有规可循,使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三、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得以完善

一是制定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最早的《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颁布的,但是这部法律主要还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国家安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也大多与反间谍工作有关。2014年《反间谍法》颁布后就废止了该法。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是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在众多国家安全法律中占据纲领性地位。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顺应时代潮流,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核心。一方面,满足了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现实需求,对重大领域的安全工作具备宏观指导的作用,全局性和综合性增强;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实现重大突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法治层面最生动的实践。

二是加大国家安全不同领域的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鉴于日新月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国家安全理念迎来了创新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应运而生,非传统领域安全愈来愈受重视,对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2014年后,我国加大了国家安全不同领域的立法力度,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使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更趋完善。

三是颁布国家安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目前颁布的国家安全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此外,各地相继出台国家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作为陕西省首部国家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传统安全领域的国防科研生产、重大装备制造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金融安全、生物安全等作为该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领域。

四、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得以创建

一是明确国家安全的战略目标。党的二十大将国家安全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报告中设专章论述国家安全,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要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国家安全为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二是制定国家安全的战略规划。2015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颁布,是党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全面统筹部署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纲要》以远见的战略眼光,高超的战略谋划,为党和国家维护和筑牢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支撑。

三是加速国家安全的战略布局。2021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现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相统一;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疆、边境、周边安定有序;坚持安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坚持总体战,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相协调。这一重大论断,明确了国家安全战略布局。

五、国家安全政策体系得以健全

一是构建国家安全政策制定机制。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定位、设置、职责来看,它是维护国家安全、制定国家安全政策的领导机构。其一,从定位来看,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国家安全工作,在组织上直接与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接,由他们全权负责。其二,从设置来看,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组织领导,总书记任委员会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实现了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直接而全面的领导。其三,从职责来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这说明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决策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来制定。此外,地方各级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完善了国家安全政策制定的主体体系。

二是完善国家安全政策执行机制。不论是国家安全工作的科学谋划还是法治建设,其落脚点都在于通过落地实施,达到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国家安全委员会除了具备战略性职能外,还有针对性地指导具体工作,提供将思想与战略转化为实践工作的具体指南。面对复杂的国家安全问题,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根据战略部署,对具体领域的国家安全事务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确定行动准则与工作细则,保证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有序开展,高效应对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挑战,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战术支撑。

(作者分别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分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