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3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371061件,结案1279139件。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25773件,结案22391件。85个集体和109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和通报表扬。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央、省委提出的调研重点,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实地调研,系统梳理案件质效、司法改革等方面问题93个,提出解决措施137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全省法院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同比减少1324件,降幅达85.2%。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在省委领导下常态化开展公检法司工作交流会商,共同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出台系列审判指导文件,树立以“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247件68171人。判处严重暴力、涉枪涉爆、制毒贩毒等罪犯706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1件105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对8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联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36336件。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对非法募集金额达263亿元的“民创系”集资诈骗案主犯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做实“有信必复”。依托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处理群众来信9001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有实质性进展。开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三级法院院长带头接访群众3200余次。

三、主动融入和服务先行区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50311件。开展“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出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十条举措”,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5.65天。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将履行裁判义务的21658家企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全面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审结破产案件560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资产401.87亿元,妥善化解债务1192.75亿元,帮助72家危困企业“涅槃新生”。开展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服务创新开放发展。联合省知识产权局构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推动在工业园区设立289个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624件,“京山桥米”地理标志保护案入选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3750件,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办”模式入选国务院推广的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346件,服务陆海新通道建设。

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十年禁渔”司法行动,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493件,共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81个,护航长江生态可持续发展。积极搭建长江流域跨省际市际环境司法协作平台,完善省内三大都市圈及汉江、清江流域法院审判协作机制,深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助力“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组织编纂《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高质量办好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凝聚保护长江的法治共识。探索涉碳案件集中管辖,设立“驻碳金融集聚示范园区诉调对接工作室及巡回审判法庭”,助力我省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

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共治”,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全省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范畴,参与创建“无讼村(社区)”2883个,全省110家法院全覆盖入驻当地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省法院引进1551家社会调解组织、7346名专业调解人员,调解纠纷50.45万件,调解成功率64.15%。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行政争议化解组织,探索行政诉讼立案前和解机制,审结行政案件22784件。联合省司法厅出台12条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已成为我省行政审判常态。

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诉源治理。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类案多发高发的原因,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围绕房产预售、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网络治理、新业态犯罪等重点领域,提出司法建议1465件,采纳率96.65%。

五、践行人民至上,把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面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民生领域案件67163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652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596件,推动“平安家庭”建设。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44206件,判决“从业禁止”51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出台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实施办法,省法院在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军地会商机制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化执行难问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执行联动协作、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精准破解查人找物等执行难题。深入推进“荆楚雷霆2023”执行行动,组织强制腾退1130场,拘留4360人次,依法追究拒执罪384人。全省法院首执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23.35亿元,执行结案平均用时同比减少23.77天。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新建、改扩建、修缮人民法庭130个,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1156个,审理基层易发多发案件195073件。推广“共享法庭”建设经验,组织法庭干警开展“法治讲堂”等活动4028场次,与基层自治组织联调矛盾纠纷29431件,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办好司法为民实事。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8.46亿元;对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799.4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314.75万元;深入推进“胜诉即退费”改革,完成在线退费10.05万笔,涉及金额5.9亿元。运行“厅网线巡”诉讼服务体系,全省法院网上立案50.23万件,在线调解20.95万件,电子送达700.6万次。

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修订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以“阅核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67.13万件,占比达52.48%。借助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邀请各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61次,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2679人次。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开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全省法院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13.11天,法官人均结案266.21件,同比增长21.21%。规范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审理,推进案例库、法答网建设,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降至3.61%。用好“案—件比”“案—访比”等审判质量管理核心指标,对各中院开展综合考核评价,促进整体均衡发展,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89%。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试点推进编制跨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联合多部门出台《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开展“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活动,整合58个应用系统,建成“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实现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类案智能推送等功能。

七、坚持强基固本,锻造荆楚审判文明之师

增强队伍素养能力。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开展政治轮训、理论夜学,组织“轻骑兵送课下基层”业务培训,与高校共建“审判教育实践基地”。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成立省级法官文联,持续打造“一院一品”书香法院,讲好荆楚审判故事。

加快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完善青年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举办优秀青年干警训练营,建立全省法院后备人才库、审判专家库,确保司法事业薪火相传。

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常态化推进纪律作风整顿,坚决整治违规吃喝,加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对中基层法院司法巡查、审务督察28次,狠抓“三个规定”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发挥好廉政督察员作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024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