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调研组赴6个市(州)、11个县(市、区)、6个乡镇(街道)和2个省直部门,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各地各部门工作现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如何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相关思考。

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明显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开展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述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实现全覆盖。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档升级。

(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制定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目录清单管理。深入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全面清理法定依据不充分的备案事项。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一事联办”事项达到52项,“一业一证改革”行业拓展至25个。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授权发布的《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报告(2023)》显示,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两年位列“非常高”行列。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出台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47条”和操作流程图,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实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湖北排名进入全国前10,其中法治环境从2022年的第十六位上升至2023年的第七位。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重点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立法,加快健全社会治理需要、人民群众期盼的制度体系。2023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制定省政府规章5部。设区的市(州)政府认真行使立法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黄石市先后制定智慧停车、生活垃圾分类、装饰装修等方面规章,以“小切口”精准立法开创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

(五)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修订省政府工作规则、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履行集体决策法定程序,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质量。注重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坚持法治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襄阳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随州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

(六)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力提升。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农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出台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省建成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114个,选聘10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

二、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立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听取意见对象覆盖面还不够广、代表性还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部分地区未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较少关注立法实施效果。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尚未完全杜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需深化,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与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现象一定程度上并存。

(三)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普遍只设置到县(市、区)一级,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够完善。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行政执法队伍数量、法治素养和执法装备等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三、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思考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在组织机制上,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执法协调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在督促机制上,需发挥法治督察的“利剑”作用,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在评价机制上,需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优化法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压实“一把手”履职责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行动自觉。

(二)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为基础,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深入研究行政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填补立法空白。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建立县(市、区)政府对所属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备案,建立动态清理机制。三是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构建科学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立法机构、起草部门、社会第三方等多元化主体参与评估,定期进行跟踪问效,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一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办案力度,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构建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努力实现执法整体质效最优化。二是全面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调整充实与基层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推动司法所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筑牢基层法治基础。三是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职能变革、优化政府治理流程、提升政府治理质效。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更多惠及人民。一是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相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二是推动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提质扩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重要领域问题线索征集,健全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让社会公众充分有效地参与到立法、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具体法治实践中。三是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适用纠错决定,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增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加快“信访超市”向“法律服务超市”转变,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调研组成员:徐少林 黄勇峰 陈柏峰

陈 思 李月鹏 彭 霏

夏芸芸 王 斌

执笔:黄勇峰 陈 思 彭 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