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长制引领推动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近年来,全省上下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引领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在2023年度全国林长制工作考核中,我省获评“优秀”等次,宜昌市、丹江口市获国家激励表扬。在2024年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湖北是典型发言的两个省份之一,我省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森林可持续经营等工作获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

一、林长制改革持续走深走实。一是林长履责效能稳步提升。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省总林长带头履责,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林长制工作汇报,共同签发总林长令,部署林长制和林业重点工作;省副总林长全员赴责任区履责巡林,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示范带动各级林长扎实履责。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林长巡林12万余人次,解决重难点问题3600余个,有力推动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二是督查考核导向更加鲜明。进一步优化林长制督查考核指标体系,连续两年对各地林长制落实和林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前的2市、5县实施激励,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考核激励和约谈,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三是林长制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各地不断探索完善林长履责形式和工作机制,武汉市开展联系单位考核,襄阳市开展林长制主题公园建设,宜昌市推进“林长+生态司法”,十堰市设立生态警务室,咸宁市推进基层网格化治理,恩施州推行“林长+景区林长”,神农架林区开展智慧林长制建设等,改革效能持续放大。四是“两制协同”探索不断深化。积极会同省河湖长办,协调各级林长、河湖长责任区域相对一致,促进林长、河湖长林水同巡共治;聚焦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位,协同推进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生态综合治理等,不断提升治山理水的协同性、实效性。

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成果丰硕。一是扩绿提质加快推进。全面启动国土绿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高标准实施“双重”、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等,加快山体、通道、岸线、城乡等绿化提质。2023年高质量完成营造林295.7万亩,为当年计划的103.4%。在102个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16.4万亩,带动全省森林质量整体提升。省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四届湖北改革奖。二是资源管护扎实有效。完成全省天然林精准落界,推进林地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原生地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合理利用区“三区”管理格局。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进度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实施麋鹿迁地保护和全国首次江豚放归。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系列行动,挂牌督办案件9起,通报典型案例5起,约谈问题突出县市3个,形成有力震慑,全省涉林违法案件持续减少。三是森林防火防虫不断强化。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十大行动”,牵头建立“六省一市”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巡护队伍建设,2023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拔除一批松材线虫病疫区,5个疫区实现无疫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通过国家中期评估。四是湿地保护成效显著。成功筹办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座谈会。出台《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修复退化湿地7.5万亩,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处(总数6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总数11处),总数分别保持全国第二、第一位。湖北再现水清岸绿、江豚逐浪、麋鹿成群的生态美景。

三、林业要素保障更加有力。一是林业项目投资再创新高。聚焦补短板、强基础,精心谋划储备项目。争取“双重”项目9个、国土绿化和油茶示范项目3个,竞争类项目数量和资金总额居全国第一,到位中央资金77.2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林业国债资金27.7亿元,居全国第四位、非重点国有林区省份第一位。二是林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规范林业政务服务事项43项,网上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的五分之一;开展林木采伐改革等试点,林业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国家重大工程积极有力。积极探索林地分级分类管理,2023年审核审批建设项目3475个,占用林地12.18万亩,全力保障沿江高铁、引江补汉等重点工程项目用林需求,实现应保尽保、即报即批、特事特办。

四、林业惠民富民成效明显。一是城乡绿化美化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启动15个共同缔造林业试点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增绿添彩。2023年新创建省级森林城市6个、森林城镇47个、森林乡村238个。二是林业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助力强县工程和乡村全面振兴,2023年实现林业总产值5431.8亿元,同比增长8.9%。三是林业生态帮扶扎实开展。2023年共兑现落实林业惠民资金24.25亿元,有效巩固了脱贫成果,助推了乡村全面振兴。

责任编辑:贺钢祥